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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人玫瑰,手有余刺? - [花刺:守护的力量]
2008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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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扬子晚报》1月18日报道:17日清晨, 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,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,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:“赶紧松手,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,麻烦可就大了!”小伙子听后马上松手跑掉,老太再次摔倒地上,导致伤势加重。 看到这则新闻,脑子里马上有一个闪回,那就是去年沸沸扬扬的“南京彭宇扶老太太案”。据报道,南京老太太第一摔倒并没有大碍,倒是第二次摔倒因小伙子的“失手”而伤情严重。我们能责怪那位想做好事的小伙子的朋友吗?听听他说的话“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,麻烦可就大了!”是啊,现在的人什么都不怕,就是怕麻烦,特别是此类麻烦,如果老太太昧着良心说话,一张状纸告到法院,那可真成了大麻烦了。但是,又是谁教会了他的“跑掉”呢?是他的朋友吗?不是,准确地说是“南京彭宇案”。这个活生生的案例清晰地告诫人们:要小心,要特别小心老人。助人为乐虽是美德,但也要看对象。 法院的一句“从常理分析”,虽然简短,区区五个字却如雷贯耳,字字千斤,犹如醍醐灌顶,令人猛醒。原来,从常理看一个人所做的事并不一定都是好事:雷锋之所以出门一千里,好事一火车,那是因为他心里有愧;焦裕禄之所以兢兢业业、任劳任怨,把生命都留在了兰考,也是因为他心里有愧;如此类推,那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人才是光明磊落的谦谦君子,他们可以面对任何事情而袖手旁观,心地坦然。反而你伸出了手便彰显出你阴暗的心理。否则你怎么会在芸芸众生里显得如此与众不同呢。 法院的判决不是以“铁证如山”来断案,而是以非理性的“常理”来推断,这不能不让面对法院之剑而感到法律的可怕。如果人们对法律不是推崇、不是敬仰,而是面对法律产生恐惧感。那法律是在保护人还是在惩戒人,法律的真正作用真不知道是什么了。当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信任危机,随之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就会像一石击起的层层波纹一样越来越大,那这个社会将会产生更多的冷漠与熟视无睹。 同样是《扬子晚报》,在20日又刊发了一则新闻:“18日,一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,周围群众害怕救助惹出麻烦,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。” 心寒吗?冷漠吗?你能说路人没有恻隐之心吗?“南京彭宇案”的“常理”分析已让人们有了新的道德标杆,这冷漠的常理不仅仅打击了一个鼓宇,更多的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已经初显。法律在这里没有显现出最起码的公平,却摧毁了几千年流传的“扶老携幼”的传统美德,也使得人性的光辉暗然失色。 南京的一位老太太,在公共汽车旁的摔倒,不仅摔伤了她自己的身体,也撕扯了法律的外衣,更拆掉了传统美德的一个关键支撑,无疑也剥夺了更多老人被救助的权利。 古人曾说:“送人玫瑰,手有余香。”现如今怕是余香已逝,手中留下的已是隐隐的刺,不仅扎在手心,更扎在人们的心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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